邹城市鲁唐橡塑制品有,邹城市鲁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橡塑制品
2024 03-28 22:09:45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邹城市鲁唐橡塑制品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邹城市鲁唐橡塑制品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禁止烧秸秆的法律规定?

存在因为为了减少空气污染和保护环境,很多国家都出台了禁止烧秸秆的法律,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还会受到处罚。
同时,也是为了鼓励农民采用其它农业废弃物处理方式,如堆肥和直接还田等,可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邹城市鲁唐橡塑制品有,邹城市鲁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联合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秸秆系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甘蔗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第三条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

具体来说,自2013年开始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强调了"禁烧第一、还田第二,综合利用为主”的方针。

同时,在202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垃圾、秸秆等固体废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各地的处罚不同,具体有当地政府或者公安机关的通告。

下面为例子: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日期: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公民焚烧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二、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作斗争。对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邹城市公安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邹城市鲁唐橡塑制品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邹城市鲁唐橡塑制品有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